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及开展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2018年09月16日 21:49  点击:[]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拓宽研究生视野,加强我校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交流,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并加强对派出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指导,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选派计划

每年选拔资助15~30名优秀研究生到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开展为期3~6个月的短期访学;选拔资助10~20名优秀研究生赴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开展为期1~2个月的创新实验。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请人须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出国(境)前应已完成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并获得国(境)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的正式邀请。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创新能力,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基本条件。

3.申请人应符合学校保密相关规定。

4.接收单位应是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接收单位应指定一名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访学或创新实验期间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5.已获得过公派出国项目资助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在申请之列。

三、资助方式

1.本项目主要资助在批准访学或创新实验期间内的生活费。资助费用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

2.获资助研究生在办理完签证及相关手续后,持护照、人身意外保险单、短期出国(境)协议等材料到研究生院办理费用领取事宜。出国前发放资助总额的2/3,剩余1/3费用在回国之后,按照本项目的要求和协议,经导师、学院和研究生院考核合格之后进行发放。

3.访学或创新实验期间,需要延长在国(境)外学习或研究时间,须提前两周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创新实验项目变更申请表》,由校内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四、申报程序

1.研究生院每年6月份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2.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院进行审核推荐,汇总后报研究生院。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项目申请表》或《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开展创新实验项目申请表》。

(2)外语水平、研究水平证明材料。

(3)国(境)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4)校内导师签字认可的中英文访学或创新实验计划。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4.获资助的研究生与研究生院签订派出协议,办理派出手续。

五、派出和管理

1.获资助研究生须在6个月内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完派出手续,并赴国(境)外进行访学或创新实验,逾期取消资格。

2.获资助研究生在外期间,应遵守我校相关保密规定、国(境)外单位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同时,在外管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3.获资助研究生在访学或创新实验结束后应按期回国。回国两周内,持《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创新实验评价表》、《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创新实验考核表》到研究生院办理返校手续。

4.获资助研究生返校后,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剩余资助费用;考核“不合格”的,将终止剩余资助费用的发放。违反派出协议者,学校将视情追回相关资助经费。

六、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4年6月30日

上一条: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硕士留学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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