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及开展创新实验项目、研究生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资助经费发放细则

2018年09月16日 22:03  点击:[]

为做好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及开展创新实验项目、研究生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资助经费的发放工作,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1. 获资助的研究生、研修教师在办理完签证及相关手续后,持护照、人身意外保险单、资助协议等材料到研究生院办理费用领取事宜。出国前发放资助总额的2/3,剩余1/3费用(研修教师还可报销不超过1万元的往返国际旅费)在回国之后,按照项目的要求和协议,经研究生院考核合格之后进行发放。

2. 获资助的研究生,需要延长在国(境)外学习或研究时间,须提前两周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创新实验项目变更申请表》,由校内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学校原则上不资助延期期间的生活费。

3. 获资助的研修教师,必须按期回国,逾期不归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获资助的研究生、研修教师在完成访学或研修任务后,可以提前回国返校。回国两周内,须持相关考核材料到研究生院办理返校手续。相应的资助经费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提前回国天数D

扣发标准(月)

不扣发

扣发

扣发

扣发

扣发

扣发

扣发1个月

超过一个月

依此累计

5. 获资助的研究生、研修教师返校后,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剩余资助费用;考核“不合格”的,将终止剩余资助费用的发放。违反派出协议者,学校将视情追回相关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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