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引链接:http://caiwu.nwpu.edu.cn/info/1190/2720.htm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劳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合理使用科研项目劳务费,进一步规范劳务费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费预算按照《西北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据实编制,报项目依托单位审批,科学技术管理部、财务处负责审核执行。
第三条 劳务费用于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主要包括:
(1)研究生,是指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参与项目研究的高年级本科学生;
(2)博士后,是指在站的本校博士后研究人员;
(3)访问学者,是指非本校的有工资性收入人员,包括长期或短期在我校工作的国内外访问学者、非本校博士后和兼职科研人员等;
(4)项目聘用人员,是指以合同方式聘用的专职研究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包括实验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含科研财务助理)等。
第四条 参与项目研究人员由项目组进行管理和考核,根据参与项目工作量据实发放劳务费,所在学院负责监督并协助管理。
第五条 劳务费的标准及发放:
(1)研究生的劳务费标准由项目组确定,以学生助研酬金形式发放;
(2)博士后的劳务费标准由项目组确定,以校内人员其他薪金收入形式发放;
(3)访问学者的劳务费在工作协议中明确,以劳务酬金形式发放;
(4)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西安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量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核算;
(5)劳务费实行实名发放制,通过财务处薪酬申报系统填报,发放到领款人本人银行卡,不得发放现金或代领。
第六条 劳务费发放必须遵循国家法规,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生虚报冒领劳务费等情况,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